Ⅰ、表见代理的举证要点构成表见代理,第一,存在行为人没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,仍然推行代理行为的事实;第二,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。依据证据规则,合同相对人倡导构成表见代理的,应承担举证责任,其不只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、公章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点,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。
Ⅱ、印章真实不代表协议真实印章真实一般可推定为协议真实,但在有证据否定或怀疑合意形成行为真实性的状况下,不可以单独依据印章的真实性直接推定协议的真实性。盖章行为的本质在于表明行为人从事的是职务行为,而从事职务行为的首要条件是该自然人不只需是企业的员工,还需要享有代表权或代理权,无代表权或代理权人加盖的公章,即使是真公章,也不可以产生合同有效的预期成效。
:(2020)鲁民再40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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